根据省市退伍军人安置工作会议精神,为了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西安市临潼区退伍城镇义务兵和转业士官安置工作,经区政府第十七届四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我区退
伍城镇义务兵和转业士官实行统一考试,择优安置。具体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人数
全额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安置人数8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安置人数5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勤岗位安置人数15名。
二、对象及条件
(一)临潼区2011年度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及2010年以前(含2010年度,年龄在35周岁以内,197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安置到区属企业的城镇退伍义务兵和
转业士官;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守法律法规,品德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报考全额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需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
三、录取安置办法
(一)第一批:全额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从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的城镇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二)第二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从剩余且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三)第三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勤岗位从前两批剩余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四、方法及步骤
本次统一考试录用安置通过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加分)、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步骤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12月9日至13日
2.报名地点: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
3.报名需要提供的资料:
(1)城镇退伍军人退伍证或士官转业证。
(2)本人在部队期间参加重大军事活动的原始资料及受奖通令或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3)同一底版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4)毕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注:报名通过后,由区退伍军人考录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报名及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时间:待定
2.地点:以区退伍军人考录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为准。
3.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4.笔试加分原则和标准
笔试结束后,对符合加分要求及条件人员予以加分。加分原则及标准:军龄每一年加1分;部队每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加1分;部队每立一次二等功及以上(含二等功)奖励的加3分
;军人伤残按等级分级加分,以伤残10级为基数加1分,每提高一个伤残等级加1分;在部队参加过汶川、舟曲抢险救灾、西藏和新疆平息动乱、援外等重大军事行动的,每参加一
次加1分(同时参加过几次重大军事行动的累计加分)。加分标准的认定,以本人提供的原始资料、受奖通令(登记表)和原始档案为依据。
笔试成绩汇总后,根据考生笔试汇总成绩(汇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按报考事业单位的岗位类别与报考人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考生笔试汇总成绩出现末
位并列时,相应增加面试人数),如达不到1:3面试比例时,经区退伍军人考录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